基本编码 | 27032 | 实时编码 | |
事项名称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8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 ||
行驶层级 | 权限划分 | ||
形式内容 | |||
受理机构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 | 决定机构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办结时限 |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专家评审时间为三十日,不计算在该审批时间内。 | |
联办机构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结果名称 | 批文 | 结果样本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服务对象 | |
办件类型 | 通办范围 | ||
承诺办结时限 |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专家评审时间为三十日,不计算在该审批时间内。 | ||
办理形式 | 预约办理 | ||
网上支付 | |||
快递物流 | |||
运行系统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关于材料申请、受理等问题,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咨询,电话:010-86092553 | ||
监督电话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信访办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电话:010-86092345 |
序号 | 材料目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材料要求 |
1 | 指定机构的请示文件(有示范文本) | 原件 | 1 | 纸质 | 信息填写完整、无遗漏,加盖指定机构公章;申报单位应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指定的机构(目前为中视卫星电视节目有限责任公司)。 |
2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填写的《卫星电视频道备忘录》 | 原件 | 1 | 纸质 | 信息填写完整、无遗漏。 |
3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提供的符合总局27号令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内容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有关材料以中文书写,以其他文字书写的,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
4 | 指定机构的评估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评估报告需信息全面,包含频道基本情况、评估情况、评估意见等具体信息。 |
5 | 指定机构与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签署的合作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 | 合作协议应加盖公章。 |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由指定机构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