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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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1份(纸质) | 受理环节的形式审查要求: 与主创人员签定的合同,甲方必须是申请机构,不可以是合作机构或者剧组。 | 后续审批环节的实质审查要求:
一、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条款 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签定的联合摄制合同权责需要平衡,合作方不能权责过大。如:
1.该项目的后续拍摄工作由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摄制完成。甲方为主,或双方共同组建剧组,共同制作,风险共担。
2.甲乙双方各委派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双方对该剧的文学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以及发行等事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双方设立剧组专用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 二、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签定的联合摄制合同不规范,合作机构方权责过大。如:
1.甲方(申请机构)同意由乙方(合作机构)全额投资该项目,并由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后续摄制、送审、宣发工作。
2.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总计XXX万元人民币项目管理费。
3.乙方负责组建剧组后应承担与演职人员所签合约及摄制过程中涉及各项内容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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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授权书 | 复印件1份(纸质) | 1.复印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2.复印在A4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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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播出机构许可证》 | 复印件1份(纸质) | 1.复印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2.复印在A4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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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1份(纸质) | 1.具体为总局批准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2.复印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3.复印在A4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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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报告 | 原件1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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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有格式文本) | 原件2份(纸质) | 所填表格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整,不可空白,如无相关情况,请标注原因,否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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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情况 | 原件(纸质) | 1.复印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2.资金落实情况由申请机构出具即可,不需要银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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